各学生班级: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表彰办法》(黑教学〔2014〕28号)、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《关于评选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通知》,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工作,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1.2012、2013、2014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。 2.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(含)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硕博连读生、二年级(含)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。 二、评选基本标准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 2.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严格的执行学生行为准则,维护社会公德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道德品质优良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; 3.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成绩优异; 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科技创新、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 5.具有突出的学习能力、创新能力、动手能力、灵活运用知识能力、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;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; 6.热爱学校,热爱班集体,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; 尊重师长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,能承担社会工作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模范带头作用突出; 7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体育锻炼达标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; 8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申报评定: (1)在校期间受到警告(含警告)以上处分者; (2)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不达标者; (3)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; (4)无故拖欠学费、住宿费者。 三、申报资格 (一)本科生 1. 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均为首次通过; 2.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 (1)校陈赓奖学金、学习标兵、创新标兵、自强标兵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; (2)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; (3)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。 (二)研究生 1.所有课程均为首次考试通过; 2.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 (1)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、创新标兵、自强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。 (2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。 四、申请材料 1.研究生填写“附件1:澳门银银河官方网址登录省三好学生信息统计表(研究生)纸质版和电子版); 2.本科生填写“附件2:澳门银银河官方网址登录省三好学生信息统计表(本科生)”(纸质版和电子版); 3.所获荣誉、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(纸质版)。 五、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申报者本人于2016年3月8日17:00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于61号楼3046室,超过报送时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。 附件:附件1:澳门银银河官方网址登录省三好学生信息统计表(研究生) 附件2:澳门银银河官方网址登录省三好学生信息统计表(本科生)
澳门银银河官方网址登录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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